6·26圍堵警察總部,岑曉麟其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;襲擊一名被指喬裝示威者的便衣男警張金福,對張造成實際身體傷害。
一項參與暴動、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
2019年10月3日一審,獲準保釋,押後至本月31日轉介區域法院再訊,其間不準離港及要守宵禁令。
10月31日二審,押後至11月21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,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
11月21日,岑曉麟缺席聆訊,法庭決定撤銷其保釋,頒拘捕令通緝。
12月18日,岑曉麟申請免除充公保釋金被拒,還押至明年1月21日再提訊。
2020年1月21日,控方申請加控岑曉麟一項未按法庭指令歸押罪,該案押後至3月26日再訊。
2020年4月16日,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棄保潛逃罪,但否認其餘兩項指控,案件6月4日預審,8月17日開審。
2020年9月17日,被告岑曉麟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。
東區裁判法院、區域法院
評論
Comment沒有更多評論
沒有更多評論